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归侨北京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归侨北京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外来媳妇落户政策规定: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
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
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的基本条件:
有上海的落户地
夫妻投靠:10年
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户籍人员(上海户籍需满10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外省市人员可随配偶落户上海。
上海结婚户口迁入针对不同人群要求不同,与上海市常住户口满10年的居民结婚满10年超过35周岁可落户。
少数民族、华侨、归侨等及其子女与上海市居民结婚或与上海市少数民族、华侨结婚满7年可落户,与上海市残疾居民结婚或上海市支内、知青及其子女与上海市居民结婚满5年可落户。婚姻期间上海市居民死亡的符合条件可落户。
1.结婚一年,结婚不足一年就能为落户的,看先是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博士,省部级奖项获得者,其次是配偶中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拥有硕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
2结婚3年,分别是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不满3年以及上海户口方式硕士学历且毕业三年
3结婚5年,外省户口的人员如果对方上海户口方属于残疾居民,领证五年就可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归侨北京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归侨北京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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