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人才引进家属随迁档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人才引进家属随迁档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准备要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也就是年龄不满18岁办理进京手续和人才引进一起办理。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配偶在京单位出具调档函。需要持下列资料:
1、 人事部批文原件;
2、 结婚证;
3、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将调档函邮寄给配偶在外地的原单位人事部门。由对方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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