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人才引进指导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北京人才引进指导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4、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统筹总量、提升质量、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三级管理体系。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引进毕业生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主管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三)用人单位按照引进毕业生政策办理引进,对毕业生进行管理,强化培养留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
第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引进毕业生: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人才引进指导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人才引进指导意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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