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市特殊人才引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北京市特殊人才引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期天数是三个月到24个月。
根据【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第3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一、审批范围
1.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肝肾联合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4.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5.心脏移植术后需要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6.肺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7.血友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住院治疗时均享受住院治疗医保待遇,不设置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下列项目进行门诊治疗的,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1. 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门诊治疗相关费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的专科治疗;
保职工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5万元(含)以内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我们小区有个大妈是北京人,常和小区里别的上海大妈一起聚众聊天。其他大妈讲着上海话,北京大妈讲着京片子,一群人聊得其乐融融。偶尔经过她们,听到她们的闲聊,知道大妈一家三口在上海十几二十年了;她老公也是北京人;她家闺女是否是北京出生不知道,但肯定是在上海长大的。
你的移居概念是什么?只是在上海居住,社会关系依旧在北京,还是全部关系都转移到上海?上海现在2400万常住人口,真正的上海人只有六百万。你只要有地方住尽管来上海居住,只要能适应上海的环境和气候。如果想落户只能对不起了,除非你是上海需要的特殊人才,否则没有这个可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市特殊人才引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市特殊人才引进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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