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好,劳动法中没有男性休产假的具体时间。地方对于产假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要看所在省份是怎样规定的。如:北京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上海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网上办理北京生育登记,不需要双方单位盖章,生育服务单是有效的,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后,提倡每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取消准生证的办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可以带证件到当地计生办登记,也可以网上登记,都是有效的,至于上户口,各省不同,有的办理上户需要生育登记证,有的省份不需要,需要按当地规定办理,祝好运!
哺乳假国家规定
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国家规定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如何利用好哺乳时间 1、如果单位离家比较近的话,可以推迟半个钟头上班、将下班时间提前半个钟头,利用这两个时间段来给宝宝哺乳,每天再加上夜里几次哺乳,宝宝的需求就能基本满足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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