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计划生育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计划生育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产假新规是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计算,因为在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届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从11月26日起实施,若是2021年11月26日之前,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享受生育假增至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除了生育假增至60天外,北京产假还有以下新规:
1.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若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2.独生子女户优待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2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是98天,包括女职工产前休假的15天。若女职工在生产过程难产,则可延长15天,若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则每多生一个小孩,可延长15天产假。除此之外,女职工若不慎流产,也可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而流产的女职工享15天产假,满4个月而流产的女职工享42天产假。
北京产假规定
1、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是就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这个是正常的。因为政策执行有滞后性,尤其是休假制度,一般来说都是由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调整的。
如果单位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家没有执行新的政策,可以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督促他们及时对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哺乳假国家规定
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国家规定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如何利用好哺乳时间 1、如果单位离家比较近的话,可以推迟半个钟头上班、将下班时间提前半个钟头,利用这两个时间段来给宝宝哺乳,每天再加上夜里几次哺乳,宝宝的需求就能基本满足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计划生育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计划生育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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