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本的产假是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以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的15天;而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则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那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
北京市卫健委回应:生育三孩可享30天假期奖励只是过渡政策。目前,国家正在修改相关立法,北京市也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仍属过渡期。在新的条例出台前,生三孩的家庭可享现行奖励政策。待新的条例出台后,将按新条例执行。
女性员工缴纳社保的时间符合当地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的地方要求社保累计或连续缴纳一定的时间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有的地方规定只要正在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各地规定不一样,大家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2、符合当地生育政策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具体公式: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也就是说,生育津贴能领多少,取决于平均工资、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各地区规定也不同,例如北京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1、上海市30天生育奖励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享受的!!
产假就只有98天;
晚育加15天;难产或剖腹产加15天、双胞胎再加15天。
这些都是计算 生育津贴的。
一般晚育 +剖腹产 都是 128天假!!
2、30天“奖励假”期间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材料
1、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需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2、办理再生育确认的需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
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2、办理再生育确认的
应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向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并盖章。
办理地点:其中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材料
1、基础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办理流程
1、携所需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本市居住地或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3、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则发放《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octoradirondack.com/post/26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