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 计划生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 计划生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解读政策
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奖励假=158天,配偶陪产假15天。
1、申办人到女方单位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也可到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或西城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单胎一式三份,双胞胎或多胞胎一式四份;);
2、双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居委会出具)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公章);男(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出具户籍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书》上不用盖章);
3、女方户籍地(女方外地的,可到男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注明“同意办理”,经办人签名)盖章并登记;
4、申办人持盖章齐整的《申请书》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发证;《申请书》由申请人代转双方存档单位存档。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再次,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
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最后,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办理机构
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建议你还是回户籍地办准生证。在北京办的话很麻烦。
1、外地人在北京办理准生证不是不可以,但是需要户籍地开具的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比户籍地办理手续还要多,还要麻烦。
2、以后孩子上户口,如果是在户籍地办的生育证会很省事,如果是在北京办的生育证,需要北京方面出具好几个证明。
【办理方式】 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办理地点】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
拓展资料: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2016〕12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 计划生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 计划生育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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