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本的产假是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以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的15天;而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则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那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
北京市卫健委回应:生育三孩可享30天假期奖励只是过渡政策。目前,国家正在修改相关立法,北京市也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仍属过渡期。在新的条例出台前,生三孩的家庭可享现行奖励政策。待新的条例出台后,将按新条例执行。
女性员工缴纳社保的时间符合当地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的地方要求社保累计或连续缴纳一定的时间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有的地方规定只要正在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各地规定不一样,大家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2、符合当地生育政策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具体公式: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也就是说,生育津贴能领多少,取决于平均工资、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各地区规定也不同,例如北京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1、上海市30天生育奖励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享受的!!
产假就只有98天;
晚育加15天;难产或剖腹产加15天、双胞胎再加15天。
这些都是计算 生育津贴的。
一般晚育 +剖腹产 都是 128天假!!
2、30天“奖励假”期间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办理方式】 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办理地点】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
拓展资料: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2016〕12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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