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北京市正在推进二孩政策。
2 由于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北京市于2016年底取消了独生子女政策,允许夫妻双方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二孩,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3 然而,北京市也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加强城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实行网上预约服务,实行怀孕期间产检、预防出生缺陷、婴幼儿保健等一系列措施。
同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北京市也将严格查处。
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在2021年进行了修改升级,目前的政策主要是提倡优生优育,加强家庭和家族史的调查,推广科学的生育方法和保健知识,加大对妇幼保健、婴幼儿抚养和教育、老年人照料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年轻夫妻早育健康、少生健康,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和多胎妊娠等危险妊娠方式,严格掌握生育指标,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倡导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生殖健康意识和生活方式,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最新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于2021年还没有出台。
2 可以参考北京市2016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包括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夫妻双职工计划生育倾斜政策等措施。
3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北京市可能会适时更新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人口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已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同时,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完全改变原来的独生子女政策,从2021年5月31号开始就已经放开三胎,也就是说可以生育三个孩子,那么如果是离婚再婚的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孩子,那么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不过现在政府机构都是鼓励生孩子,我坚信如果你再生两个孩子应该也没问题。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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