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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待遇,同时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待遇。
北京产假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产假延长至158天“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护理假20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主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具体是: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送审稿)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北京市产假延长的基本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维护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 对拒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法律分析: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则内容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
第一条 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数量较多的系统或者单位,经市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协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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