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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由“《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修改为“《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限制与处罚办法》”。
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十将原条文中“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
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旦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
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分析:不会。怀孕属于特殊情况,学校不能以这个理由来辞退教师,但可以向学校申请“请假”待产后,恢复教师职位。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法律分析: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共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法律分析: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客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5、如果行为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一般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一些偏远农村,有的农民夫妻违反规定,生育了三胎,被计生部门发现后,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法律主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
法律分析:违反计划生育法,将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法律分析:违反计划生育法,将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分析:计划生育已经不追究。不追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超过2年没有被发现的,一般不再进行处罚,如果作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3、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问题,是需要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法律分析: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的产假延长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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